近日,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交通运输厅和省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的补充通知》,对第二批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验收时间进行调整,以保证示范应用项目运营效果。
经了解,2025年12月印发的《关于开展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示范应用项目的申报主体为“示范应用联合体”,车辆类别包括燃料电池汽车、燃料电池叉车、甲醇增程汽车及智能网联新能源汽车等。
其中,针对具体申报主体要求、车辆要求、应用场景及相关示范要求,出台了配套的《海南省燃料电池汽车等技术示范应用项目第二批(2025—2026年)奖励方案》,明确了本批次奖励设立“车辆推广”和“补能基础设施保障”两个支持方向,申报单位需以联合体形式申报上述两个方向,单个项目的奖励金额上限为2000万元,支持的项目总数不超过4个。示范应用项目起止时间为2025年1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
2026年5月,我省车用氢源供应企业中国石化海南炼油化工有限公司和氢气提纯企业海南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相继开始停车检修,第二批示范应用项目的氢燃料电池车辆氢气加注受到直接影响。为保证示范应用项目运营效果,经研究,将《通知》中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项目车辆核算里程的验收截止日期由“2026年9月30日”调整为“2026年12月31日”。其他事项仍按《通知》执行。